本報9月21日訊(記者 陳淦璋)“征求意見稿中提到機關資產不能擅自出租、出借,那麼政府機關後勤服務中心管理的門面是否屬於此範圍?”最近,《湖南省實施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〉辦法》立法聽證會在長沙舉行,聽證代表們各抒己見,直面問題核心。
  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向15位聽證代表通報的《湖南省實施〈機關事務管理條例〉辦法》征求意見稿中,對“三公”經費管理、機關資產管理、辦公用房建設管理、公務用車日常管理等內容進行了規定。如提出,各部門閑置和低效運轉的機關資產,實行統一調劑使用;不能調劑或不能繼續使用的,採取拍賣等方式處置,收益全額上繳國庫。聽證會上,來自省直機關、基層單位、媒體、法務、學界的聽證代表提出了許多意見和建議。較普遍的看法是,征求意見稿較好體現了國家條例的精神,但在實務操作層面還需加強。  (原標題:規範機關事務管理將立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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