證監會昨發佈新股usb發行體制改革意見
  借殼上市條件與IPO標準等同莊臣,不允許在創業板借殼上市
  發行人信住商不動產息披露重大違法須賠償投資者損失
  監管層審核
  重在合規銀行利率性審查
  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審核重在合規性審查,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。經審核後,新股何時發、怎麼發,將由市場自我約束、自主決定,發行價格將更加真機車借款實地反映供求關係
  信息披露違法
  需賠償投資者
  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並不意味著監管放鬆,而是在完善事前審核的同時,更加突出事中加強監管、事後嚴格執法;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,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
  前7次恢複發行
  滬指5次下跌
  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說,恢復新股發行並不決定股市中長期走勢。股市設立以來,已經歷8次新股發行暫停、7次恢複發行。前7次恢複發行後的首個交易日,上證綜指5次下跌、2次上漲
  據新華社電 證監會昨日發佈《關於進一步推進新股發行體制改革的意見》,這是逐步推進股票發行從核准制向註冊制過渡的重要步驟。
  意見堅持市場化、法制化取向,突出以信息披露為中心的監管理念,加大信息公開力度,審核標準更加透明,審核進度同步公開,通過提高新股發行各層面、各環節的透明度,努力實現公眾的全過程監督。
  根據意見,監管部門對新股發行的審核重在合規性審查,企業價值和風險由投資者和市場自主判斷。經審核後,新股何時發、怎麼發,將由市場自我約束、自主決定,發行價格將更加真實地反映供求關係。
  意見以保護中小投資者合法權益為宗旨,著力保護中小投資者的知情權、參與權、監督權、求償權。調整新股配售機制,更加尊重中小投資者申購意願。約束髮行人定高價,抑制投資者報高價,遏制股票上市後“炒新”行為。
  意見進一步明確了發行人和保薦機構、會計師事務所、律師事務所、資產評估師等證券服務機構及人員在發行過程中的獨立主體責任,規定發行人信息披露存在重大違法行為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,發行人及相關中介機構必須依法賠償投資者損失。對中介機構的誠信記錄、執業情況將按規定予以公示。
  證監會新聞發言人說,新股發行體制改革並不意味著監管放鬆,而是在完善事前審核的同時,更加突出事中加強監管、事後嚴格執法。對發行人、大股東、中介機構等,一旦發現違法違規線索,及時採取中止審核、立案稽查、移交司法機關等措施,強化責任追究,加大處罰力度,切實維護市場公開、公平、公正。
  據悉,意見發佈後,需要一個月左右時間進行相關準備工作,才會有公司完成相關程序。預計到2014年1月,約有50家企業能完成程序並陸續上市。
  證券
  大周末05  (原標題:IPO開閘明年1月50家新股上市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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